本选举办法根据《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会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
一.西安交通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由西安交通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选举产生。选举程序的确定工作,由委员会秘书处负责。
二.委员候选人名额的设定
经学生处、校团委同意,西安交通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委员会将在原有的34名委员的基础上,增选19名委员。根据有关选举规定,拟提出白鹤等23名同学为正式候选人,提交委员会审议并选举,候选人名单以拼音为序排列,按差额选举出19名委员。
三.委员候选人提交办法
西安交通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由各学院和校研究生会提名,由所在学院分党委推荐,经学生处、校团委审定通过。
四.选举办法
1.选举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选举人因故不能出席会议不能委托他人代为投票。选票请按要求规范填写,选票填写辨认不清楚按无效票计算。
2.选举实行差额制,候选人数为23人,应选人数为19人。多选票记为无效票。如果回收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所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时,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3.正式选举时,实到选举人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时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按所得票数的多少确定当选人。候选人获得票数超过到会人员的半数,方可当选。若获得票数过半数的候选人多于应选名额时,按得票多少为序,取够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得票相等,应对相等者重新选举;如果票数过半数的候选人少于应选名额时,由委员会秘书处决议。
4.选举设监票人2名,计票人2名。监票人、计票人由委员会秘书处提名产生。监票人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负责对选票进行统计。计票结果要有书面记录,监票人、计票人分别签名,由监票人宣布得票结果。
五.本次选举办法已由西安交通大学第八届研究生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实施。由委员会秘书处负责补充、解释。
西安交通大学研究生委员会
二○○七年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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